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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字2024〔09〕号-商旅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点击数: 2024-03-05 10:31:27 来源:    作者:

全体师生:

为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在学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新时代学院宣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党中央、学校关于宣传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学院落到实处,正面宣传报道学院及学院师生在管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举措、成就以及宣扬师生中的典型事迹,确保学院各项工作始终沿着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前进,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学院宣传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第二条 学院党委领导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责任人,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学院每年召开宣传专题工作会不少于 2 次。

第三条 宣传工作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制度。

第四条 宣传工作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守正创新,唱响主旋律、 弘扬正能量。禁止发布任何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得发布学院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以及未经证实的涉及学院的内容;未经批准不得以学院名义对重大事件、热点问题、敏感事件等内容向媒体通报情况或公开发表意见。

第二章 新闻及新媒体宣传管理

第五条 新闻宣传工作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一)加强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深度融合。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官 Q、抖音等媒体的管理,及时更新内容。

(二)组织正面宣传,开展主题宣传、形势宣传、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和典型宣传等,巩固壮大学院主流舆论。新闻报道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注重宣传报道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的特色亮点、经验做法,以及师生中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

(三)严格新闻稿审核制度,严把文稿内容关、质量关、篇幅(时长)关,提倡短实新,注重时度效,图文并茂、可读性强。

(四)组织热点引导,保证新闻质量和时效,遵守新闻发布程序,重要新闻原则上当天在网站上发布。

第六条 工作机制

(一)宣传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与学院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应按照学校与学院官方渠道发布信息进行转发,杜绝发布学校与学院不认可的相关信息。

(二)新闻的组稿与供稿机制。供稿可以由各系室主动提供,也可以由官微运营团队根据学校与学院主题活动,在征求系室前提下进行组稿。稿件主题包括三类,一是与学生活动相关的党建、学科专业建设、学生品牌等活动,以及围绕学生关心的热点话题撰写的稿件等。二是,根据学院工作具体情况进行的宣传工作,稿件主题包括学院、系室、工会等为主体开展的,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三是,学科专业活动与学生活动有交叉重大活动报道。

(三)宣传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第一撰稿人为宣传稿件直接责任人,应当确保稿件质量,对稿件真实性负责。同时,根据宣传的内容与性质,党委办、院办承担宣传稿件的一审责任,学院领导根据分工承担宣传稿件的二审责任。

第七条 工作实施

(一)院内师生在向校外媒体投寄、发送作品的,应确保宣传报道内容的真实性,如宣传报道内容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所产生的后果由作者自负。

(二)发布在校外市级及以上媒体的新闻稿件发表后,需将发表刊物原件、电视台、电台新闻稿件的原件(录像、录音带或出具的证明)交到学院党委办公室登记存档。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的媒体包括官微、学院网站、学校网站等、电视台、新闻广播等,以单位(部门)建设、认证并作为官方平台运行的合法新媒体平台。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办负责解释。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商旅学院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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