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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字2024〔08〕号-商旅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

点击数: 2024-03-05 10:21:46 来源:    作者:

全体师生: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和落实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纲领》《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三条 学院党委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学院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驳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学院领导班子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 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与联系系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基层党支部对所辖系(室)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学院党委承担下列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坚持和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学校的各项要求,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相关纪律要求。

(二) 坚持把“第一议题”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常设议题。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学院学习制度。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监测、研判、回应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出台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决策前,应充分论证和舆情风险评估,密切跟踪研判舆情。每月开展 1 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分析研判当前意识形态工作形势、重大舆情(风险)和重大问题、应对策略等。每年组织 1 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

(四)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院在行政管理、教学运行、学科建设、社会服务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系室与党支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党支部、各系室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增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工会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做好各类困难教职员工与困难学生、信教人员等群体的思想引导、问题化解和风险管控工作。

(六)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包括:学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QQ 群等新媒体平台,教师课堂,举办的各类形势报告会和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户外(室内)广告、宣传栏以及其他意识形态阵地。

(七)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指导管理,严格审批制度。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好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严格执行新媒体审稿制度,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

(八)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课程思政建设,用好思政教材和课程思素材,强化对课堂、社团、学生组织等的管理。严把教师选聘的政治审核关和聘期考核关,严格外籍教师聘任管理。加强对选用教材、涉外交流合作项目和资金来源的管理。扎实开展教师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防范和抵御意识形态渗透。

(九)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宗教政策法规,加强对宗教以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坚持反对邪教。

(十)加强宣传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宣传知识与技能培训,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工作队伍。

第五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六条 学院纪检负责人应当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第七条 学院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推荐、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把意识形态融入统战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第八条 学院教职工、学生在组织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中管理不力、处置不力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两办落实。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商旅学院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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