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设为主页|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学院公文 >> 院党委发文 院党委发文

党字2024〔17〕号-关于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校内宣传品 (点)、横幅标语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通知

点击数: 2024-04-18 16:45:50 来源:    作者:

各系室(中心):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含研讨会、论坛、报告会、读书会、学术沙龙、课堂分享交流等)和发放校内宣传品(设点宣传)、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必须坚持正确导向,为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牢牢掌握领导权、话语权。学院党委作如下要求:

一、学院党委负责全院意识形态阵地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院党委书记是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发放校内宣传品(设点宣传)、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应当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登录 OA 系统在线提交《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科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申请》,履行申报手续。

二、重点审查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校内宣传品(点)、横幅标语主讲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内容的健康性和政治观点的正确性。邀请院外人员举办上述活动,必须认真审查人员身份,要向其明确政治纪律要求。我院师生到院外举办讲座论坛的,要遵循政治纪律与相关管理要求。

三、院行政办、院党委办分工负责审批申请,严格信息发布管理与审核并实施监督。涉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校内宣传品(点)、横幅标语,由院办主任初审后提交OA系统申请审批,涉及党建、团学、工会教代会、校友等内容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校内宣传品(点)、横幅标语,由院党委办主任初审后提交OA系统申请审批。

四、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已经批复同意实施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在院网发布海报,公布报告人、报告内容、举办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商旅学院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党字2024〔17〕号-关于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校内宣传品(点)、横幅标语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