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标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评价改革要求,推动学院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体现公开、公正、公平,进一步规范常规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22〕22 号)、《进一步提升科学研究水平的七条措施》(校科发〔2023〕3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就常规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优先推荐条件
常规通道基本条件和业绩要求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同等条件下,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优先推荐。
(一)主持国家自然(社科)科学基金项目;
(二)获部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包括国家科技/哲社成果奖主研、教学成果奖前 10 名,部省级科技/哲社一等奖前5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主持,部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 5名、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主持);
(三)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我校自主知识产权的 N1级及以上科研论文或 A 类教研(改)论文;
(四)获部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包括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和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成员,省级行政部门和教育部本科专业类教指委组织的讲课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前3 主讲、三等奖第 1 主讲);
(五)获部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包括国家级规划教材参编、部省级规划教材主编,国家级一流课程前 3 名主讲、省级一流课程前 2 名主讲,以第一导师指导“互联网+”大赛获国家级铜奖或挑战杯大赛获国家级银奖);
(六)入选四川省“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及以上项目。
二、再次推荐条件
对通过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而未通过专业评审委员会或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的教师,次年再次申报需新增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再次推荐(若当年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不足学校规定的推荐名额,则不受该条件限制)。
(一)主持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社科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专项项目或正式批准件中明确的子课题子任务经费 25 万元以上项目,人社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国家有关部委立项30 万元以上项目);
(二)获部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包括国家科技/哲社成果奖主研、教学成果奖前 10 名,部省级科技/哲社一等奖前5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主持,部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 5名、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主持);
(三)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我校自主知识产权的 N1级及以上科研论文 1 篇,或 N2 级科研论文 2 篇,或 A 类教研(改)论文 1 篇;
(四)入选四川省“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及以上项目。
三、其他
(一)对通过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而未通过专业评审委员会或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的教师,次年再次申报,对比其他同层次、同类别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社科)科学基金项目有明显优势,可优先推荐。
(二)本补充规定各业绩成果以学校相关部门认定为准,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
(三)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商旅学院
2023 年 12 月 28 日
院发2023-13 商旅学院关于常规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的补充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