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校人发〔2023〕8 号)、《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校人发〔2023〕2 号)、《中层单位基金管理办法》(校人发〔2023〕9 号)、《关于 2023 年年终奖划拨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小组,负责全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奖分配与发放工作,行政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年度绩效考核奖发放的对象为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
第五条 年度绩效考核奖分配的总经费包括学校划拨的绩效分配额与一定比例的学院基金余额两部分。总经费的 45%左右按人均分配,40%左右用于定量考核分配,15%左右用于定性考核分配。
第六条 年度绩效考核奖包括人均分配金额、定量考核分配金额和定性考核分配金额三个部分,即:
年度绩效考核奖=人均分配金额+定量考核分配金额+定性考核分配金额。
1.人均分配金额=(年终绩效分配总经费×50%)/应分配人数
2.定量考核分配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非行政管理人员定量考核分配金额=(全院定量考核分配总金额/全院教职工年度工作业绩总分)×个人实际工作业绩得分。
行政管理人员定量考核分配金额=(全院定量考核分配总金额/全院教职工年度工作业绩总分)×个人当量工作业绩计分。
注:全院教职工年度工作业绩总分、个人实际工作业绩得分、个人当量工作业绩计分,按学校人才培养业绩分占总业绩分的 45%调整后核算。
其中,非行政管理人员的个人实际工作业绩得分按学年度统计,以学校核定结果为准;行政管理人员的个人当量工作业绩计分是在学校所划拨的行政管理人员业绩总分内按岗位系数进行分配所得。
3.定性考核分配部分主要考虑不方便计分但对学院、学科、专业发展等有实际贡献的劳动付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网继教与本科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如网络与继续教育管理、专业管理、教学督导、系部中心负责人考核等;(2)研究生管理及学科建设方面,如学科点管理及申报、研究生管理等;(3)党团、学工及工会教代会工作方面,如党团工作、创新创业竞赛组织、工会与教代会活动开展、招生就业、班主任考核、说课讲课比赛等;(4)其他方面,如国际化教育、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绩效补差、参政议政、疫情防控等。
年度考核优秀者,学院按照学校标准适当配套金额在定性考核时进行奖励。
对在本院工作时间超过两年但绩效低于全院平均数的,由学院考核小组议定后进行适度补差。
4.对“双肩挑”的处级干部由其个人选择按行政管理人员或非行政管理人员计算年终绩效,不重复计算。
5.对学校没有纳入考核但已承担工作的新进教师按全院人均分配金额乘以当年工作月份比例计算年终分配金额,对未承担工作的新进教师由考核小组议定后发放适量慰问费。
第七条 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按规定不进行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人员,其年度绩效考核奖发放按学校文件执行。
第八条 业绩分归口学院的管理部门兼职教师,按学校规定计发年度绩效考核奖。
第九条 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奖在听取工会教代会成员及代表意见、考核小组审议、党政联席(扩大)会决定后上报学校。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商旅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院发2023-12商旅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奖分配与发放办法2023-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