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今年,学生处共分配我院“国家助学金”指标990个,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院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完成了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组织管理
按学校有关要求,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督察组,并于9月24日按公示时间要求在院网进行公示。同时督促各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组,9月26日在2A102教室召开2021-2022学年度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培训会,确保我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其他工作顺利进行。
二、评审依据
学院严格依照校学发﹝2020﹞3号文件《学生工作管理办法》精神,明确了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及评审程序。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学院的助学金名额,学院结合当前学生总人数、学科专业特点、适当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规模,对助学金名额按比例划分。
四、评审情况
(一)参评条件:申请人须认定为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校规校纪,学年内未受纪律处分;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纪律;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现时(参评学年)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二)助学金申请顺序排位: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的分值直接引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数平均分,然后按照以下指标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
参评条件:①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②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S。③政治思想素质P。④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M。⑤生活节俭程度F。
指标权重:I:S:P:M:F=0.5:0.2:0.1:0.1:0.1。
(三)评定基本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参评书面申请,提出助学金申请等级;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参评学生的5项条件评议打分;按指标体系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排位分并排序,在小班内听取意见3日;公布小班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等级情况;班主任按照位次优先原则提出等级建议,并单独听取参评学生意见;班主任召开小班班委和支部委员会联席会议商议决定拟评结果;安排专人向申请参评学生反馈拟评意见并做好沟通;在班内公告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院召开院评审委员会评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主管部门。
(四)日程安排:10月29日下午20:00前:各小班完成评议工作。将电子材料(《附件5: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附件2:2021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议结果表》)发送至QQ邮箱:1051278082@qq.com
10月30日下午14:00前学生完成学工系统上的申请并让班主任审核通过。
10月30日下午14:00将纸质材料(所交材料:《附件2:2021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议结果表》、评议会现场照片一张、公示截图;评议结果表纸质档需班主任签字。表格见附件2)上交到学生会办公室。
10月30日-11月1日:学院评审、公示、上报学校;
(五)评审要求:国家助学金评定,必须严肃认真地按照评定办法操作执行,不得简化、变通、改变操作规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同学需真实、准确填报信息。
五、公示情况
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对990名国家助学金拟推荐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名单在学院官方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布,同时明确意见反馈途径,公示期3个工作日,即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同意,对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予以上报。
六、评审结果
在整个评审、公示过程中,学院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无弄虚作假、无以权谋私等现象,最后确定我院国家助学金990名学生初审合格,并上报学校。
七、需要报告的问题
在整个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学院将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做实做细,使学生树立起对国家助学金的正确认识,暂无需要特别报告的问题。
特此报告
商旅学院
2021年12月22日
院发2021-13-2021年商旅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