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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旅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2024-10-12 22:09:33 来源:商旅学院    作者:党委办公室

各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和学校相关政策文件(见附件1、2)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商旅学院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参评学年处分未解除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严格评审要求

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审批。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等额评审的方式产生受助对象,2025年春季学期可根据本校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指标使用

国家助学金指标包括两部分,即普通学生指标和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单列指标不可与普通学生指标混用,其指标不再划入学院分配的指标数中。小班指标分配数量分别见附件3。

退役士兵学生凭退伍证或退伍证明获得受助资格,退役士兵学生凭退伍证或退伍证明获得受助资格,相关材料于10月15日前交予学院郑老师处(3207),退役士兵学生不进行系统申请。

五、评审原则

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根据困难等级确定,可降档但不可升档。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一等、二等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

六、资助标准与评定流程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设三个等级:

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人;

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

三等国家助学金:2100元/人。

(二)评定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组组长提出国家助学金参评申请;

2.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I 的分值直接引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数平均分,然后按照以下指标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评议指标及权重:①I-家庭经济困难程度(50%);②S-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20%);③P-政治思想素质(10%);④M-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10%);⑤F-生活节俭程度(10%)。

3.评议组组长按照位次优先原则提出等级建议,并单独听取参评学生意见;

4.班主任召开小班班委和团支委联席会议商议决定拟评结果,安排专人向申请参评学生特别是未获评的学生反馈拟评意见并做好沟通;

5.评定结果在班内公示1天,无异议后报学院。

七、日程安排

各小班应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学校要求和本班实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10月15日前,学生向班级提出参评申请,班级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通过线上结合线下方式完成评定工作。

(二)10月16日24:00前,小班完成班内公示并将《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分评定结果》(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101773918@qq.com。

(三)10月17日-21日,学院审核、召开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10月21日前,学生本人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在线申请。

八、工作要求

(一)各小班应坚持公平公正评议和打分,按照指标分配情况限额评定,不得将助学金用于二次分配或擅自调剂;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等不当花销,一旦发现不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情况或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助学金获评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

(二)资金发放。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请学生核查自己是否已有本人社保卡,若没有,提醒学生及时办理本人有效社保卡,不满18周岁的学生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办理。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商旅学院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1.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pdf

 附件2. 四川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学发〔2023〕5号).pdf

 附件3. 商旅学院2024年国家助学金小班指标.xlsx

 附件4.商旅学院2024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议结果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