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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春季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2026-03-02 16:12:16 来源:教务处    作者:

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学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春季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执行期已满的项目(附件1);

2.项目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并已达到结题相关要求的项目,可自愿申请结题。

二、结题要求

结题项目须达到相应结题要求方能结题(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参见附件2,而认定性项目将严格按照签订项目任务书的结题时间和预期目标结题验收)。

三、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交

结题表。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附件3)或《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结题表》(附件4),导师签字、学院盖章,扫描成PDF文档上传至教务系统(具体步骤:教务系统→创新创业→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提交结题表/填报项目成果→上传结题表),并将附件3或附件4PDF版)交至所在学院。

项目成果。项目负责人进入教务系统填报项目发表论文、获授权专利、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等成果信息(具体步骤:教务系统→创新创业→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提交结题表/填报项目成果→项目成果→录入成果信息→提交)。项目负责人根据教务系统填报的成果信息同时完成《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5),并将附件5(EXCEL版)及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学院。

注意:项目结题成果须与项目自身高度相关,证明材料指正式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式发表的论文,发表文章需标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如无标注,相关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授权号)、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公司营业执照、项目执行情况证明(如创业计划书、调研报告、各类总结报告、固定办公室场所证明、项目订单)及项目所获投资意向证明等材料等项目成员无故不提供成果证明材料、或成果署名排序不实、或与拟结题项目无相关性,将被视为无效证明材料,不予认定,指导教师和项目成员将被记录为负面清单。

请项目负责人于33-310登录教务系统填报、上传,并将电子档于311之前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提交

学院312日上午12:00将审核后的各项目结题材料电子文档提交至邮箱467033047@qq.com,文件夹以“学院+大创季结题”命名文件内包括各项目的附件3或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每个项目文件请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附件5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提供Excel版和盖章后的扫描版)。

四、结题评审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项目完成度进行评优。评审及评优结果将在教务处主页公布。

五、其他事项

1.对于执行期已满且本次未申请结题或未通过结题的项目将予以终止

2.有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将暂停2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资格,有2次以上将取消指导资格

3.通过结题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计算导师工作量,并按结题学生名单认定相应创新创业实践分值。

六、联系方式

   成都校区:刘老师,028-86291967,1教104教务管理中心

   雅安校区:刘老师,0835-2882910,综合楼5楼542

   都江堰校区:樊老师,028-87123113,5203教务三科

                                                         教务处

                                                      202632

 附件1:2026年春季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名单.xls

 附件2: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doc

 附件3: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doc

 附件4: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结题表.doc

 附件5:项目成果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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