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校党委《教学科研单位党组织工作规则》规定,结合学院党组织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党支部设置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为≧3 人,≦50 人。
1.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分别设置。
2.教职工党员以系、室为单位,本专科学生党员以专业为单位,研究生党员以年级设置党支部。不符合条件单独设立支部的,可合并设立党支部或者暂时归并至其他支部。
3.一般情况下,教工党支部不设党小组。学生党支部根据需要设立党小组。
4.学生支部可根据年级或者专业实际设置若干党小组。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二、党支部委员会设置
1.有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设委员 3 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设 1 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名副书记。
2.一般情况下,系、室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系党支部书记,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党支部书记由学生担任。
二、工作机制
1.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 1 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 1 次党小组会。
2.一般每学期单周二下午 4:30—6:00 为政治学习时间,双周二下午 4:30—6:00 为党组织生活时间。
3.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四、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1.党支部应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即“三会一课”。
2.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安排一次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3.党支部每年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4.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5.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6.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 1 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7.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党支部考核
学院党委每年定期对党支部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等,从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组织宣传师生、凝聚服务师生等方面进行,重点看班子和支部党员以及班子所在系(室、中心)教职工的政治表现、精神状态和工作绩效。教师和学生支部分别考核,其具体考核指标由党委办公室拟定经院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基本合格的支委会由院党委开展诫勉谈话,对不合格的支委会由学院党委会讨论予以撤换。
六、经费支持和激励措施
1.学院党委每年给与教工支部 100 元/人、学生支部 20 元/人的基本工作经费支持,用于开展党内活动。经费使用实行报销制。
2.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工党支部学院将给予 1000-2000 元工作奖,学生党支部给予荣誉表彰,支部书记和委员视工作业绩纳入年终考核定性调节予以认可。
商旅学院党委
2021年4月9日
党字2021〔04〕号-商旅学院党支部工作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