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设为主页|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学院公文 >> 院党委发文 院党委发文

党字2025〔13〕号-关于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校内宣传品(点)、横幅标语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通知

点击数: 2025-07-08 18:00:24 来源:商旅学院    作者:

各系室(中心):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含研讨会、论坛、报告会、读书会、 学术沙龙、课堂分享交流等)和发放校内宣传品(设点宣传)、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必须坚持正确导向。为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牢牢掌握领导权、话语权,根据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管理办法》校党字〔2025〕57  号, 学院党委作如下要求:

一、学院党委负责全院意识形态阵地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院党委书记是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发放校内宣传品(设点宣传)、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应 当至少提前3 个工作日登录 OA  系统在线提交《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科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申请》,履行申报手续。

二、重点审查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校内宣传品(点)、横幅标语主讲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内容的健康性和政治观点的正确性。 邀请院外人员举办上述活动,必须认真审查人员身份,要向其明确政治纪律要求。我院师生到院外举办讲座论坛的,要遵循政治纪律与相关管理要求。

三、报告会期间,学院单位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在场协调。邀请国外(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报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按规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同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四、院行政办、院党委办分工负责审批申请,严格信息发布管理与审核并实施监督。涉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校内宣传品(点)、横幅标语,由院办主任初审、分管领导二审、党委书记三审后提交 OA  系统申请学校审批,涉及党 建、团学、工会教代会、校友等内容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 校内宣传品(点)、横幅标语,由院党委办主任初审、分管领导二审、党委书记三审后提交 OA  系统申请审批。


五、在宣传栏内张贴的宣传品或在学校公共区域摆放的展板,须在宣传品明显处附贴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制作的张贴许可证。许可证由学院批准发放,加盖所在学院公章方能生效。


六、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已经批复同意实施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在院网发布海报,公布报告人、报告内容、举办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商旅学院委员会

2025 年 7 月 4 日




 党字2025〔13〕号-关于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校内宣传品(点)、横幅标语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通知.pdf


下一篇:党字2025〔12〕号-商旅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上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