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落实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校人发[2023]8 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则。学院年度考核业绩分认定中,属于以下业绩分不足12分的教师,经学院考核组认定后,由学院班子双肩挑成员从业绩分中予以补齐12 分。
(1)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
(2)承担学院公益性事务的;
(3)其他经学院考核组认定的。
此外,承担系室公益性事务且业绩分不足 12 分的教师,可以由系室在业绩分确认阶段提出,以合理形式协商补齐。
本规则从发文之日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党委办公室。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商旅学院委员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
党字2024〔25〕号-商旅学院年度教职工考核业绩分认定补充规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