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院基金及运行费公正、合理、高效使用,维护全院教职工合法权益,鼓励教职工为学院发展积极作为、有效作为,依据校人发〔2020〕23 号、校财发〔2020〕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 内涵
本管理办法所指“基金”是学校财务许可使用的管理费;“运行费”是学校拨付的年度专项经费。
二、 使用原则
分类使用、定标使用、预算使用、限额使用。
三、 支出范围与标准
(一)补助类:以基金为主。
1.评审(面试)类:主要用于需要推荐的评审(面试),初始 200 元/小时,每增加一小时 100 元/小时。
2.各类讲座:院内 300 元/小时,不超过 800 元/半天。院外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3.节假日值班:国家法定假日、寒暑假值班 100 元/天,带班 50 元/天。
4.系室中心主任:主任 500 元/月,副主任 400 元/月。
5.学生管理助理:200 元/月人。
6.离退休教职工慰问费:根据实际情况,按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7.学科评估等全院性服务工作、质量工程建设、奖项申报等:纳入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定性考核分配,具体标准由党政联席会(扩大)讨论决定。
8.临聘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量,具体标准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二)奖励类:以基金为主。
1.招生就业:按照学院招生就业工作推进办法执行。
2.科研:国家基金立项,0.5 万元/项。
3.社会服务:横向项目立项,按到院基金 10%予以奖励;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按到院基金 20%予以奖励。
4.教职工考核:按计划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5.其他:对于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班主任等评选表彰,以及发放年度绩效等,按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三)接待费
按上级文件执行。
(四)教职工集体活动、慰问补贴:以基金为主。
按计划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销类:以运行费为主。
1.通讯费:凭票限额报销。班子成员 300/月;党政管理人员正科 200/月、副科 150/月,其他 100 元/月、4 月-9 月
实报实销;系室中心主任 150 元/月、副主任 100 元/月。
2.其他:办公用品、饮用水等凭票实报实销。
四、 其他说明
(一)单项支出超 1 万元,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二)除上级明文规定外,各类评委原则上为 3-5 人,其中学生综合素质类评审以党委办老师为主,专业类评审以专业老师为主。
(三)有专项经费的原则上不在此列,鼓励相关专项资金整合使用,提高使用效率,特殊情况需基金开支的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参考上述标准执行。
(四)本办法由党委办、行政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商旅学院
2022 年 12 月 28 日
院发(2022)19号—商旅学院基金及运行费使用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