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4号),以及学校学院学科发展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商旅学院“十四五”学科发展需要制定该办法。
一、分配原则
学院依据当年学校下达到学科点的招生计划,在满足每个具有招生资格硕士导师每年 1 名招生指标的前提下,对富余指标进行再分配。具有招生资格导师,确因特殊原因当年不招生的,由本人申请,学科点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学科点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并报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实施。剩余指标、导师退回指标、学校追加指标,由学科点依据分配原则,以过去连续三年为考察周期,根据《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4号)提出分配方案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定后追加到导师。
二、具体方法
(一)总量控制。保证每位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硕士生导师每年至少可招收 1 名硕士研究生。
(二)保证重点。富余招生指标优先向本年度双支计划层次导师倾斜。
(三)奖励优秀。(1)当年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自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的导师;(2)当年指导获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导师;(3)上一年度有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在SSCI/SCI/CSSCI期刊发表论文的导师;
(4)当年新增其他纵横向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的导师。
三、有关说明
(一)导师名单以研究生院当年发布的通过年度招生资格审查的名单为准。
(二)各类科技成果以科技处认定为准,新增国家级项目以当年立项为准,到账经费以财务凭证为准。
(三)导师问责导致的招生指标扣减依据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四)未尽事项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核准、党政联席会审定。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商旅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规定与上级最新文件不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商旅学院
2022年4月6日
院发2022-04商旅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暂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