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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25〕04号 商旅学院用章管理办法 (试行)

点击数: 2025-10-10 10:15:09 来源:商旅学院    作者:

一、总则

商旅学院公章是学院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规范学院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章的管理

(一)商旅学院公章(学院章、学院办公室章、学院党委章、学院党委办公室章、成绩专用章、学院团委章、学院纪委章等)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责任心,妥善保管公章及相关印鉴材料,确保公章存放安全。若公章出现问题,公章管理人员要及时向学院负责人报告。

(二)公章应存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使用时应随用随取,用毕及时放回原处锁好,以免丢失或被他人随意使用。

(三)公章必须在学院办公室内使用,绝不可携出学院以外使用;如特殊情况需外带使用的,应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并派公章管理人员现场司印。

(四)公章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遵章守纪、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和用印登记制度。公章使用完成后,用印人员应如实登记用印日期、事由、数量、经办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事一号进行编码。

(五)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由他人保管或使用时,必须报请学院负责人同意后方能转交,并做好交接记录,确保公章管理的连续性。

三、公章的使用

(一)公章主要用于院内工作联系。使用仅限于与学校工作相关的业务性联系或其他学院授权可以用印的事项。

(二)公章管理人员应核对用印材料及申请审批情况的一致性,如用印内容较为重要的,应报学院负责人审查后方可用印。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用印:

1. 未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或超越、滥用批准权限;

2. 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存在明显瑕疵的;

3. 申请事由与学院工作无直接关系的;

4. 在空白介绍信、证件、证书或纸张上用印的;

5. 其他情形。

(四)公章使用过程中出现印迹扭曲、模糊等不规范的情况,原则上应另行制作材料,重新规范用印,并收回原材料,统一销毁处理。

(五)学生证明用章

1.学生常规证明用章

在校学生因入党入团、出国深造、毕业找工作等原因需要在政治面貌证明、成绩单、在校证明、学历证明、推免材料、科研兴趣项目材料等上加盖学院公章的,需经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方可加盖公章。

2. 其他学生证明用章

在校或已毕业学生开具其他证明需加盖学院公章的,由该项工作负责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六)教师用章

我院教师党风廉政、政治审查、申报职称、各种奖项和课题等相关材料上需加盖学院公章的,经办公室审查无误,分管院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盖章。

(七)其他用章

因其它情况需要用章的,经学院负责人同意后,持完整资料,方可盖章。仅持盖章页不予用印。

四、责任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公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违反本办法使用公章,给学院及学校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解释权归商旅学院。


                                            商旅学院

                                          2025年10月9日


 院发2025-4 商旅学院用章管理办法 (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