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学发〔202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6-202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讲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其他助困类资助工作的基础,请各小班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政策宣传,向学生全面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办理流程。
二、提醒学生完备申请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采用学生申请承诺制,即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不再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他临时盖鲜章材料。如有低保证、残疾证等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作佐证材料备查。
三、办理流程及申请渠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完成线下学生申请、情况摸底、小班评议等工作,小班评议通过的同学,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未通过小班评议的同学请不要在系统申请)。
线上系统: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审批工作。学生登陆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在线申请(如密码忘记,可联系学院权益部重置)。
四、日程安排
(一)申请准备
1.9月16日,学院成立2026-2027学年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督察工作组。
2.9月16日-17日,学院开展商旅学院2026助困资助工作培训会,班主任、各小班班长、2026级小班班助等参加。
3.9月17日下午15点前,各小班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名单发送至3608115589@qq.com,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4.9月16日-9月20日,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5.9月16日-9月21日,学院权益部分配班级督察员,每班选派督察员1名,下发《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督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参与每个班级的评议督察工作。
评议组副组长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附件5),并在班级公示。
小班评议组副组长加qq群(938301576)。
(二)小班评议(16-21日)
1.小班对申请材料(包括附件3)等进行形式审查和情况调查;
2.评议组成员介绍调查情况,评议组充分酝酿和评议,汇总各成员意见,并基本达成一致。原则上评议组成员要与申请人面谈,深入了解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家庭收入来源,劳动力人口、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住房条件、学费来源、生活费来源、家庭就读子女数、家庭重大支出情况、学生本人生活状况和消费情况等),并做好记录。如学生有低保证、残疾证等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作佐证材料备查。
3.确定评议组会议时间、地点,并联系本班的督察员一起进行会议评议,督查员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附件4);(未进行督察的班级评议结果无效)。
4.召开小班评议组会议,评议组会议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4/5到会才能开会,必须由评议组组长(班主任)主持,评议组成员采用“模糊评分法”进行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即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评议分值,参照下表分值区间,确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建议等级,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附件6),评议结果签字上报。
评议分值I | 0≤I<50 | 50≤I<70 | 70≤I<90 | 90≤I≤100 |
评议等级 | 不困难 | 一般困难 | 困难 | 特别困难 |
5.评议组将评议结果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附件7)向全班同学公示1天并听取意见。
6.开展班级评议结果认可度测评,班级组织每位同学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sheet1》(附件8),统计汇总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sheet2》(附件8),认可度低于80%的,小班需重新评议。
7.确认上报:班级将评议结果公示1天,无异议后,将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按分值高低排序(附件6EXCEL表、签字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附件7)、《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4)于9月21日12:00前上报(表格以班级名称命名)权益部邮箱liupei_0912@qq.com。签字版纸质档于9月24日前交至3301,督察员将纸质版《督查情况登记表》(附件5)上交。
8. 沟通解释:班主任应与申请后未获认定的同学逐一沟通并说明原因,对有异议的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
9.9月22日中午12点前,小班评议通过的学生务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省资助系统填报。
(三)学院公示(9月22日-9月24日)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完成审核。
(四)上报学校(9月24日)
学院上报学校审核,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建立学校和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评议组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认定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客观进行答复;
2.提交纸质版前须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便于核对,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保持一致,有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
3.学生填写申请理由的时候,务必注意不能出现“我”“本人”“特此申请困难生认定”“因造房、买房、赌博、吸毒、生意、投资、受诈骗……欠债XX元”“开发商跑路”等表述;
4.密切关注重点学生群体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家庭学生、特困人员救助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22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按政策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群体会发至评议组组长班主任,如有放弃困难认定的学生请填报附件9《特殊困难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放弃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说明(学生用)》。
(2)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大一新生。
(3)其他情况,如因家庭有多位子女就读致贫的、因家庭有成员经常性就医用药致贫的等。
5. 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签字处不允许代签。
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pdf
附件2.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学发〔2026〕4号.docx
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督察员公示名单.xls
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xls
附件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xls
附件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xlsx
附件9特殊困难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放弃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说明(学生用).docx
商旅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