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商旅学院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和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22类特殊群体学生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当前已休学的、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参评学年处分未解除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严格评审要求
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审批。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等额评审的方式产生受助对象。2026年春季学期可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结余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规范指标使用
国家助学金指标包括两部分,即普通学生指标和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四川省教育厅划拨我校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指标10129个,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单列指标114个,下达资金以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3700元/人)核算。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资助标准为二等国家助学金(3700 元/人·年),确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4900元/人·年),超出资金由学院爱心基金解决。
单列指标不可与普通学生指标混用,其指标不再划入学院分配的指标数中。退役士兵学生凭退伍证或退伍证明获得受助资格,相关材料交予学院负责老师处,退役士兵学生不进行系统申请。
学院各小班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根据困难等级确定,可降档但不可升档。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一等、二等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学院根据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情况进行指标分配,最终各学院的一等国家助学金和三等国家助学金评定数量应相等。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4900元、3700元、2500元。
四、评定流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组组长提出国家助学金参评申请;
(二)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I 的分值直接引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数平均分,然后按照以下指标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评议指标及权重:①I-家庭经济困难程度(50%);②S-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20%);③P-政治思想素质(10%);④M-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10%);⑤F-生活节俭程度(10%)。
(三)评议组组长按照位次优先原则提出等级建议,并单独听取参评学生意见。
(四)班主任召开小班班委和团支委联席会议商议决定拟评结果,安排专人向申请参评学生特别是未获评的学生反馈拟评意见并做好沟通。
(五)评定结果在班内公示1天,无异议后报学院。
五、日程安排
各小班应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学校要求和本班实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表1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完成事项 |
10月13-14日 |
学生向班级提出参评申请,班级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通过线上结合线下方式完成评定工作。 |
10月15日下午15点前 |
小班完成班内公示并将《商旅学院2025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议结果表》(附件2)电子版以“班级+2025年助学金评议结果表”命名发送至邮箱:1297575404@qq.com。 |
10月16日前 |
学生本人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进行在线申请。 |
10月16-20日 |
学院审核、召开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
六、落实工作要求
(一)认定机制。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次年春季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学生申请原始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等相关材料各单位自行存档备查。
(二)资金发放。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商旅学院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1. 商旅学院各小班2025年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xlsx
附件2. 商旅学院2025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议结果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