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设为主页|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商旅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2024-09-27 18:02:25 来源:商旅学院    作者:

全体本科生: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高校学生资助主要业务月历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启动2023-2024学年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评选名额为66名。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认定)。

    3.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他奖学金。

四、相关日程安排

(一)所须提交的材料(纸质+电子两者均为以下三样)

    1.《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即一班一张表;班主任须签字:电子/手写均可;填报人及联系方式填写:班级负责人)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班主任不用签字,请将班主任推荐意见写在审批表上院系审核意见中,申请理由时间以实际为准;院系时间不用填写)

    3.相关证明材料(仅2023-2024学年度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没有证书,则不交,学院统一;其他奖项一定要交证明材料(复印件);成绩不用证明材料。)

(二)截止时间

     1.于10月7日20:00前将纸质版交至3204,并将电子版压缩包发送到3553278660@qq.com。

     2.暂定于10月9日上午10:00进行学院评议。

五、联系方式

    QQ群:444271475

    邮箱:3553278660@qq.com

                                          商旅学院

2024年9月27日

 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