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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旅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办法

点击数: 2024-09-10 15:44:19 来源:商旅学院    作者:行政办公室

各位研究生: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办法》等文件要求,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办法,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成立认定审核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担任成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指导班级开展认定,审核班级认定结果并公示上报,调查处理信访投诉等。

组长:郭凌

副组长:王冲

成员:魏瑶 段吟颖 邹芳 蒲波 周伟 王萍 学生代表

纪检监督:冉忠波

二、成立评议认定小组

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主管导师任组长、班团干部、研究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资格审查、完成初步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中不应包括参与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研究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在班级范围内公布。

三、认定流程

1、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流程

9月10日前申请人提交《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连同相关纳税登记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一并提交至班级认定小组。

9月12日前各小班评议认定小组逐一审查上交材料,完成小班内部的无固定工资收入调整认定工作,在小班群内公示2天。以小班为单位将《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表》(附件1)、《商旅学院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纸质版交至3203,电子版打包命名为“202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发送至邮箱137509106@qq.com)。

9月14日学院开展无固定工资收入调整认定工作审核并公示3天。

9月18日学院汇总经公示的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调整认定结果表上报于研究生院。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流程

9月10日前申请人提交《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该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至班级认定小组。

9月12日前各小班评议认定小组逐一审查上交材料,完成小班内部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在小班群内公示2天。以小班为单位将《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生认定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纸质版交至3203,电子版打包命名为“202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发送至邮箱137509106@qq.com)。

9月14日学院开展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审核并公示3天。

9月18日学院汇总经公示的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调整认定结果表上报于研究生院。

四、联系方式

学院行政办公室3203:028-87127471

纪检督察办公室3207:028—87123439

四川农业大学商旅学院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 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表.docx

附件2 商旅学院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3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新表.doc

 附件4 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生认定评议结果汇总表.xlsx